将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制成商品出售是否侵权?

2019-11-28 - admin

将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制成商品出售是否侵权?-构卓企服gouzhuo.com

市场上经常出现将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制作为钥匙扣吊坠、项链吊坠、小背包等现象,这种将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制作成商品并出售的行为,是否侵犯他人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?

 

商标的基本功能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,由于并未将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用作商标,而是制作成了商品,因而很难归入已经达成共识的两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,即混淆和淡化。将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制作为钥匙扣吊坠、项链吊坠、小背包等,并未用作商标或装潢,不具备适用混淆规则的基础;同时,这种现象是否会淡化商标指示来源的功能,也很难证明。

 

在难以认定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,是否可以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来求解?大多数观点认为,将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制作成商品并出售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,因为搭乘他人“便车”,便构成不正当竞争。然而,有观点认为,搭乘“便车”并不当然构成不正当竞争,搭乘“便车”构成不正当竞争只是例外,需要设定前提和构成要件。

 

目前,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内的我国现有法律制度,并未将把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制作为钥匙扣吊坠、项链吊坠、小背包等行为规定为类型化的不正当竞争,因而只能从是否构成未类型化不正当竞争的路径来考量。判断是否构成未类型化不正当竞争,首先需要判断商标权利人是否拥有应当受法律保护的利益,其利益显然不能是商标法已经保护的利益(防止混淆与淡化)。

 

在不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,也不应轻易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情况下,该如何规制将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制作为钥匙扣吊坠、项链吊坠、小背包等行为?如果注册商标的标识满足作品构成要件且未超过保护期的,可以主张著作权保护路径。(华东政法大学  黄武双)

来源:中国知识产权报

温馨提示:以上就是关于“将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制成商品出售是否侵权?”的相关介绍,如果您对商标注册申请还存在疑问,欢迎点击构卓知识产权的顾问进行咨询,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。

- END -

226

炎陵县“查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”案件入选长沙商标保护典型案例

炎陵县“查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”案件入选长沙商标保护典型案例

  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3年成功查办的“侵犯‘浏阳花炮’地理标志商标权案”不···

婺州窑获批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,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

婺州窑获批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,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

  浙江金华婺城区的“婺州窑”近日获批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,专用权有效期至2034年···

冒用地理标志“奉化水蜜桃”,判赔16万元

冒用地理标志“奉化水蜜桃”,判赔16万元

近日,奉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宁波首起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案件,涉及“奉化水蜜···

擅用商标标志涉嫌侵权,多名茶叶经销商被诉

擅用商标标志涉嫌侵权,多名茶叶经销商被诉

  近日,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信阳市茶叶协会与衡阳市28家茶叶经销···

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人才汇聚与培育

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人才汇聚与培育

  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,积极为创业人才和外来企业创造宽松的市···

在线咨询商标相关问题